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的通知
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的通知》(穗财教〔2021〕209号,***1),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3,309,155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3,210,655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课本费)98,500元,均为省级资金。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22年1月22日前将上述细化分配方案报我局,一并明确政府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及区本级绩效目标。
二、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请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直达资金支出计划,在每笔资金支出后及时填写《支付导入模板》(***2),于支付当天提交给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三、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261号文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的通知.doc
2.支付导入模板.xls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