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出台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印发实施了《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对“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登记范围、申请主体、确权登记原则、工作步骤、技术路线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作方案》明确了登记范围,包括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草屋、灰屋、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工作方案》指出,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其中,每名已成年子女可单独视为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中的“一户”(此标准仅适用于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符合确权登记情形的2015年7月14日前已建成的农民住宅,可适用本方案。2015年7月15日之后已建成的农民住宅,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不同时期已建成的农民住宅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进行了明确,对相关登记情形、登记标准进行详细规定。对于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后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