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巴中市中小企业孵化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 现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请就你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期达到预防、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的目的。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概况
项目名称:巴中市中小企业孵化园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巴中置地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兴文新区16-04、16-05地块(雅姿家居北侧)
投资额及占地:79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49680.3平方米,净用地144410.9平方米
建筑规模:项目建设10栋标准厂房及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112674.1平方米。
二、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巴中市绿叶环评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3234号
地 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71号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丁小迁 132****7378
评价单位:周琪坤 152****8400
电子邮箱:scyibin2006@126.co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4.1施工期
废水
对施工期场地的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沉砂池总规模为30m3/d,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施工及场地洒水等,剩余部分用于附近绿化植被的灌溉,沉渣用于附近洼地平填;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进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针对施工期场地区范围内搭建的集中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施工工地设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运往附近农田灌溉,不直接对外排放,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具作业时产生的含CO和NOX废气,物料装卸等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等。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预防措施应以管理为主,施工期间采用湿式作业,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特别是夏季高温、旱季),以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场地禁止燃煤。装修时选用环保型装饰材料,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噪声
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尽可能将施工机械布置在场地北部,并安放在临时建筑房内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强度,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将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周围的敏感点,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禁止夜间22:00到次日06:00高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连续施工4日前,按相关规定的报批程序向巴中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申报,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或单位团体。
固废
本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能够在施工场地内平衡,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路线内行驶,固废运输时应用密封车辆运输易遗撒物质,不得超载运输。
4.2运营期
对入驻行业实行准入制,结合园区特点把好入驻企业关。营运期,各类工业废水需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大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各工业企业按所属行业排放标准执行。
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入驻企业另行委托,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4.3水土保持
本项目属于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挖方量和填方量均较小,因此水土流失量较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