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项目询价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0年5月15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征集“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项目询价的公告”,由于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现我局决定自6月8日起延长公告时间至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附: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项目询价的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6月5日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项目询价公告
为加强我区燃气点供设施、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针对以上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服务工作。现就开展此服务公开邀请社会机构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招标人)
二、项目预算:19万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服务内容:对黄埔区5家工厂燃气点供设施(气化站点供或瓶组气化站点供)及1254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用户燃气设施(上述检查对象清单由我局提供)是否符合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设计规范》等燃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查一次,并出具检查报告,报告主要包含隐患问题描述、隐患照片、整改依据、整改建议措施等。
五、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检查,每月初十日前对上月检查场所的检查情况向我局出具检查报告。
六、基本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
(三)具备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服务队伍确保人数不少于3人;
(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七、提交资料
(一)企业密封报价文件;
(二)企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函,需盖企业公章。承诺函主要内容:1、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3、具备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八、提交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末及节假日不受理。
九、提交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519(交通指引:地铁至苏元站,公交至萝岗行政综合执法楼)
十、联系人
周先生,电话:020-82509142
余***,电话:020-82509667
十一、中标方式
(一)招标人按比价方式进行评定。如最低价有2家及以上的,在最低价中以摇珠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也可从实际报名单位中按报价最低确定为中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