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曾婷
曾婷女士:
你(公民身份号码:441424********0526)于2020年10月23日在我中心办理了补发2020年7月失业补助金的业务。你又在2020年11月4日前往广州市天河区社保中心办理了银行信息变更业务,由于目前系统规则设定,变更账户将联动补发原来支付失败的待遇,所以重复发放了2020年7月的失业补助金。我中心于2021年12月向你送达《追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追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玖佰肆拾伍元整(¥945元),你逾期未退回,现我中心已立案处理。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黄社保追字[2022]第50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现需你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玖佰肆拾伍元整(¥945元)。请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9室,联系电话:020-32377002)配合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通知相关银行从你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扣回相应金额或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