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献文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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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献文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5年1月30日广州市白云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白云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黄献文代表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黄献文辞去白云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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