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渠县仲裁工作不打烊
3月11日,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工伤赔偿争议案件。
申请人周某诉被申请人渠县某饭店工伤赔偿争议案件原定于2月26日开庭,由于疫情原因,仲裁院根据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相关办理规定延期开庭。之后周某多次电话告知仲裁院工作人员,因为自己要外出打工,希望仲裁院能够提前开庭处理该案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渠县仲裁院决定3月11日开庭。并告知当事人在开庭时需出具医院的健康体检表以及《报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承诺书》。
庭审中,仲裁员根据双方对案情的陈述,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仲裁员的耐心讲解,释法说理,分析得失,最终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疫情期间不打烊”渠县仲裁院疫情期间在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渠县调解仲裁工作疫情防控后期逐步平稳有序开展。
审稿人:杨力 撰稿人: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