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身亡起纠纷及时调解防激化
邓某成系渠县琅琊镇大仙村某猪场业主,2020年3月开始雇佣施某成等人修建该猪场。5月24日上午10时许,因下雨无法施工,施工工人提前下班回家。施某成与王某成、王某兵搭乘李某成驾驶的电动三轮货车回家途中发生翻车事故,造成施某成头部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死者施某成亲属要求猪场老板赔偿32万元,扬言达不到要求,就将死者遗体抬到猪场门口,停尸闹事。
琅琊司法所干警得知情况后,为妥善处理三方赔偿纠纷,避免因事态进一步激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遂在琅琊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小组的组织下,与琅琊派出所组织联合调解小组,参与三方调解。
调解中,死者家属认为施某成受雇于猪场,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业主方要承担80%的责任,要求赔偿32万元。而猪场业主邓某成则认为:施某成的死亡原因与在猪场的工作无关,是因为李某成驾驶的电动三轮货车回家途中发生翻车事故,是交通事故,应由电动车驾驶员李某成承担责任。且事故发生后,邓某成及时把施某成送去了医院医治,该尽的义务已经尽到,只愿意基于人道主义先垫付3万元作为死者丧葬费,建议安葬死者后,死者亲属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进一步追偿。李某成知道自己对施某成的死亡应负责任,表示愿意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死者方与业主方态度都非常坚决,互不让步,调解难度极大。
面对僵局,司法所干警与派出所民警及时调整调解方案,针对双方情况,一面积极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控制事态升级,另一面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弱化双方对抗心理,拉近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心理预期。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调解小组多次组织三方座谈调解,2020年6月5日,三方达成一致意见,业主方邓某成自愿补偿死者施某成家属18万元、李某成赔偿死者施某成家属5万元的赔偿协议。至此,这起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审核:楚 勇 拟稿:颜立新、毛馨 上传:陈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