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越秀区环境监理站部分监测业务分包公告
因监测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理站需分包2018-2020年部分监测业务,现对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事项进行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监测机构参加报价与合作。
一、服务采购人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理站(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测站)
二、服务名称
2018-2020年越秀区环境监理站部分监测业务
三、服务公告时间
2017年11月 15 日至2017年11月21日
四、服务内容
1、地表水的浮游藻类项目监测。
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一次。监测地点为东山湖、流花湖、麓湖。浮游藻类项目按现场采样加分析进行报价。费用结算依据为价费字[1992]178号、粤价函[1996]***号相关收费标准。最终费用均按实际发生的监测工作量进行结算。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中需要进行分包的项目。
费用结算依据为价费字[1992]178号、粤价函[1996]***号相关收费标准。最终费用均按实际发生的监测工作量进行结算。
3、环保局委托的监督性监测和其他监测工作中,因工作量或资质项目所限,需要进行分包的项目。
费用结算依据为价费字[1992]178号、粤价函[1996]***号相关收费标准。最终费用均按实际发生的监测工作量进行结算。
五、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2、必须具有有效的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经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办公室必须在广州市内,且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所有人员,必须在广州市内办公和从事实验分析工作。
3、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9名以上分析技术人员和1名监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上岗证(省级<或以上>环境监测部门或者省级计量<认证认可>协会出具)。提供广州市相关部门对所有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且愿意接受并配合越秀区环境保护局以保证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质量为目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5、遵纪守法,近两年(机构成立少于两年的,自成立起计)未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通报批评的。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监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正式报价单(加盖公章)。
请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将资质电子版、盖章确认的报价单扫描件在公告期内发送至邮箱:gzsyxhj@163.com。纸质版可以在公告期内通过快递送达或面交。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理站(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4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81098812
邮箱:gzsyxhj@163.com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理站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测站)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