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182元年度报销最高198万元
近日,从区医保办获悉,2017年度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启动。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为436元·人/年。参保人可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最高报销金额达19.8万元。另外,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12~15万元大病医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于2016年9月1日到2016年12月20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区任一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镇(街)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资助参保手续,个人无需缴费。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由所在学校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为保障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家长于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含出生当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其中,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6年和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须足额缴纳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为436元·人/年。 参保缴费后,从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可以享受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和生育医疗等多方面的医疗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金额达19.8万元,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12~15万元大病医保。另外,从今年起,门诊慢性病从原来的17种调整到20种,受惠人群逐渐大范围地扩增;继而是“三个目录”年内也有所修改,可报销药品的数量和诊疗项目也是有增无减。如参保人在异地发生了医疗费用,只要符合报销范围的,均可到番禺区医保办申请零星报销。
区医保办提醒参保人,参保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7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如错过今年缴费期,明年起将全年无医疗保障。如参保人的银行扣费账户、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到任一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手续,否则会导致在征缴期内无法成功扣费、不能正常接收扣费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