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大会战决策部署执行和资金规范使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按照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县委、县政府作出了“生态建设”大会战的决策部署,决定对邻水县“两河流域”生态修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含白水河保护区、华蓥山东麓生态修复区)、城市规划区等其他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行动。为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2017年10月,县审计局对“两河流域”生态修复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关停拆除效果和补偿资金合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邻水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邻府办发〔2016〕61号)安排,全县分三批对566个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预计关停拆除补偿资金8470万元。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章立制,并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截止2018年1月10日,“两河流域”生态修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含白水河保护区、华蓥山东麓生态修复区)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关停拆除基本完成,达到预期效果,其他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关停拆除正在开展扫尾工作。
本次县审计局专项调查的“两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涉及25个乡镇,关停拆除畜禽养殖场251个,圈舍面积204736平方米,转移畜禽336315个(只、头),补偿资金50883484元。审计调查了25个乡镇,抽查了152个养殖场,占关停拆除畜禽养殖场的60.55%。
二、主要问题表现
(一)拆除验收不到位,违规拨付乡镇并滞留资金490万元
乡镇和部门验收标准把握不严,部分养殖场未按规定拆除和复耕到位,乡镇违规申请、部门审核不严,导致复耕费等资金490万元滞留乡镇,无法及时拨付业主。
(二)审核把关不严,违规申报补偿资金1189807元
一是养殖场和乡镇重复申报补偿资金62350元;二是超禁养区范围申报补偿资金1127457元。
(三)验收把关不严,违规支付471086元
拆除养殖场未按规定复耕,围墙、动力电应拆未拆,乡镇违规支付业主补偿资金471086元。
(四)监管不到位,个别养殖场拆除后死灰复燃
三处养殖场拆除后重建围墙或搭建棚;一处养殖场拆除后养殖场业主再次修建圈舍并养猪。
三、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发出审计专项调查报告,对个别单位工作不落实、不认真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了口头约谈,并责成在2018年2月10日前整改到位。
(一)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在申报、验收、资金拨付、后续监管等环节,严格按照县上统一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杜绝不到现场纸上作业,互相推诿不履责、互相信任不监督的现象。二是要防止自定政策,打擦边球,违反全县统一规定,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三是要领会吃透全县统一规定,坚持统一标准程序,防止口头请示代替文件要求,杜绝各自为政的现象。
(二)责成牵头部门严格资金审核把关,确保管理规范
一是制定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现资金集约管理,科学配置;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乡镇要督促业主拆除并复耕到位,县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组织人员认真验收合格后,建议由拨款方式改为打卡直发方式划拨资金。二是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牢固树立财经纪律意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截留,同时对项目申报、核实、资金拨付等环节严格规范实施,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严守法纪底线,对违反法纪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
(三)责成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治理效果
县畜牧局要督促乡镇、村社建立有效的监管责任体系,业主要与村社签订保证书,村社要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层层监管,防止反弹。同时,县畜牧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畜禽养殖规划、管理等建立制度,作出规定,对拆除的畜禽养殖场要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本次污染治理效果一劳永逸,长期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