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解读
12月2日,出台了《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邻府办发〔2019〕81号),现将有关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3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20号)。
二、主要目标
为进一步帮助农村贫困家庭看病就医方面的特殊困难,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和医疗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比如:未纳入报销的门诊费用,以及转院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合规费用等),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成员患病得不到及时合理治疗。
三、设立的范围和规模
以有扶贫任务的县为单位,设立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需要,可继续补充。
四、救助范围
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户籍在本县区域内;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
五、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遵循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一)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根据贫困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酌情确定,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报销(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实施救助。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0元以内(含5000元)。
(二)救助程序。具体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的确定,应当经过“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定→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三)发放方法。救助基金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直接“打卡”的办法。对不具备直接“打卡”的,允许用现金方式发放。
(四)申报时间。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时
按程序申请基金救助;贫困患者依规转诊到异地住院的在每年的11月份集中申报基金救助。
六、加强监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原文件链接: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