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市直各有关客运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 发改价格〔2016〕8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春运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春运客运价格工作的领导,并于2017年1月5日前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传真到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电话:0663-8768515)。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粤交运[2010]57号及粤
发改价格[2014]7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审核和备案工作,并于2017年1月5日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将辖区内省际、市际及县际班车客运票的上限票价报市发改局审核。
三、市直各有关客运单位要按照粤交运[2010]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客运班线的上限票价,并于2017年1月5日前,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改局核准并公布执行。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7日
(联系人:柳嘉丹 电话:8768515 邮箱:jywjjgk@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管理处
揭阳市发改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