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普侨区新自来水厂工程 | 揭市环审[2014]34号 | 2014-7-8 | 通过 | 揭阳市普宁华侨管理区经济贸易局 | 揭阳市普侨区四山 |
2 |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人工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揭市环审[2014]35号 | 2014-7-10 | 通过 | 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 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区管委大院南侧 |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东省环保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公告单位: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 ||||||
地址:揭阳市区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揭阳环保大楼 | ||||||
联系电话:0663-8768741 | ||||||
2014年8月5日 点击:7月.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