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价格新标准公告
高新区各用水户: 咨询电话:3******28
根据肇高管办[2009]46号文件和肇高物价[2009]3号文件精神,我司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肇庆高新区供水价格新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用水1.20元/m3;
二、行政事业(含机团、消防、绿化)、工业用水(含种养殖)1.50元/m3;
三、经营服务用水(含商业、建筑、特种用水)1.70元/m3。
另:1、 对区内无单位的孤寡老人(出示居委证明)、单身残疾人士(出示残疾人证)每人每月免收5m3水费;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出示低保证)每户每月免收10m3水费。
特此公告
肇庆高新区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