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审计局办事指南
一、工作程序
1、根据立项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2、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公示审计程序、审计纪律和举报电话。
3、实施审计中,通过审查会计账、证、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4、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5、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报审计局审定。
6、由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7、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局作出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封开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处理处罚
1、处理。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2、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法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三、办事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细则》对办理审计事项无时限规定。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本局要求在无特殊情况下,一般小型审计项目在三个月内、中型审计项目在六个月内、大型审计项目在一年内完成。 对涉及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案件,在十五天内受理,二个月内处理报结。
四、服务承诺
1、文明服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实行首问负责,满意服务。
2、廉洁从审。审计人员自觉执行审计纪律,廉洁从审,不以审谋私。
3、依法行政。办理审计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4、务求高效。急政府所急,办事不推诿,不扯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供一流服务。
5、勤政为民。按时高质地完成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利用审计结果,积极为被审计单位出谋划策,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