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肇事双方无证驾驶均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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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4月18日,一起肇事双方由于属无证驾驶,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上午8时许,张某(男,51岁,高要市人)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潘某(女,62岁,高要市人)行驶至禄步镇旧水泥厂路段实施左转弯时,与对向由谢某(男,19岁,广宁县人)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潘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办案民警对该事故迅速展开调查,民警发现双方肇事司机张某、谢某均属无证驾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二款相关规定,在当天对张某、谢某作出1000元罚款并处十天拘留的处罚。
最后,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的群众,必须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不要贪一时之快而悔恨一生。(谢志良、郑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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