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广安伍建豪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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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高社保[2016]2号
关于朱广安、伍建豪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经研究,决定任命下列同志职务:
朱广安同志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伍建豪同志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股长。
同时免去:
朱广安同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股长职务。
伍建豪同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综合股副股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18日
抄送: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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