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仲裁机构全面推行实体化建设
我市劳动仲裁机构全面推行实体化建设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是实现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分离,劳动仲裁专业化程度得到提升。劳动仲裁院成立后,内部各科室分工科学,职责明确,业务庭从繁杂的行政工作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专心办案并开展仲裁业务研究,回归为劳动仲裁本位,突出了其作为独立的、中立的、体现三方机制的准司法机构的特性,机构设置趋于规范,体现了其合理性和专业化的特点。同时,劳动仲裁院内设审理不同案件的专门仲裁庭,审理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使仲裁员的专业化程度得到大幅提高。
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管理运行机制。一方面,在制订试点方案过程中,我们对多年来劳动仲裁制度建设的成果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找准了薄弱环节,力求通过实体建设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在实体上设立“三庭一科”,规范了仲裁案件受理、立案、庭审、调解、裁决和送达等环节的流程,健全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仲裁管理运行机制。
三是充分劳动仲裁“调解为主”功能,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通过设立立案与调解庭,在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仲裁审理程序之前,先行介入进行调解,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以迅速解决,无论从案件调解的数量,还是案件调解的成功率较以前相比,都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在正式开庭前设预备庭,实施庭前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的焦点,节省了正式开庭审理时间,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效率。
在劳动仲裁院试点期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处理能力和审理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实体化建设的效果初步显现。上半年,我市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07件,同比增长了***%,审理结案2705起,按期结案率达到98%,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