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研究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我市研究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建立法制化的促进就业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对我市现行促进就业政策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将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加以明确。重点突出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鼓励和扶持多种形式就业和自主创业、规范和健全劳动力市场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具有普惠性和长效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政策体系。
二、建立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机制。大力发展就业经济、旅游经济、商贸经济,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增加就业总量,特别要通过加快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努力增加就业岗位。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通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突出的作用。要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到服务业就业。要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和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托底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促进就业资金,建立根据就业任务安排就业资金的稳定机制。坚持多方统筹,集约投入,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对象的政策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加大政策性扶持岗位开发力度,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就业群体。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和城市治安、保洁保绿、物业管理等岗位,安排困难群体就业。强化就业服务,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和提供就业服务,使有求职要求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四、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对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改革,要实行源头参与,把减少失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减少企业职工向社会“排放”,帮助企业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做到能保留的岗位不撤消,能发展的企业不减员,能安置的职工不下岗。对企业一次性裁员数量较大的,严格裁员条件,坚持先安置、后分流,先调剂、后裁员。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全市性或区域性劳动力状况抽样调查,在充分考虑失业率、长期失业者比例、不充分就业者比例及失业人员增长幅度、长期失业者增长幅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失业预警线,及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制定预警方案。
五、建立城乡就业良性互动机制。结合城市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合理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和本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与外来劳动力引进统筹相结合,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的问题。在市内四区探索建立扩大失业登记制度,在五市三区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一体化。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状态,全市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外来人员和农民工开放,对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在求职择业上一视同仁。取消招收区域地区限制,在职业介绍补贴上公平对待。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向农村延伸,对具备联网条件的街道和乡镇进行计算机联网,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求职信息、岗位信息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共享,利用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六、建立完善创业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集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推介、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一条龙”运作的创业服务体系,发挥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和街道保障中心作用,使创业向社区延伸,实现创业、就业与失业人员的对接,将就业服务与创业服务融为一体。加强税务、工商、银行等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拓展创业服务平台,调动全社会各界参与创业工程。加大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失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推动小额贷款实现突破。加强与大专院校联系,收集创业项目,指导大学生创业。
七、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发挥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青岛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完善市、区市、街道三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形成定位明确、重点突出,能够满足高、中、低不同层次人力资源需求的大市场。扩大服务范围,将服务范围扩大到高端人才服务,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场地优势和服务优势。强化信息服务功能,在完善本市供求信息储备和利用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内外城市的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区域性信息汇集中心。提升市场服务层次,完善管理体制,培养造就专业化的职业中介人员队伍。大力发展社会职业中介力量,营造职业中介机构良好的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动态调控城乡劳动力的市场供求。(市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