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屏山县人民政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招商公告
为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现通过公开招商,引进投资建设单位全面实施我县目前未规划的增减挂钩项目。现将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屏山县政府统一布局和建设时序等要求实施我县目前未规划的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建设人必须将我县已启动的统规统建聚居点和相对分散安置、进城购房等方式安置的农户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统一实施拆旧复垦。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县政府对项目的布局和建设时序等要求,按增减挂钩项目和国家建设相关规定完成摸底调查、项目规划设计、立项批复、拆旧复垦施工设计、拆旧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拆旧复垦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指标流转等涉及挂钩项目的所有工作。
项目总投资:按项目规划设计的预算金额确定投资总额。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投资建设人全额投资。
农户补助资金由投资建设人按照城镇建新区挂钩节余指标12.7万元/亩的标准支付政府,由政府负责向农户兑现相关政策性补助。支付时序为:①中标人中标并与招商人签订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支付4500万元(肆仟伍佰万元)。②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取得上级立项批复后2个月内,按照批复的城镇建新区指标面积计算支付50%(即:以立项面积按每亩6.35万元支付)。③通过市级验收后支付剩余50%。
鼓励投资建设人新建聚居点。投资建设人全额投资新建的聚居点,收取农户建房资金的标准为:35㎡/人以内(含)的只收取1200元/㎡,超过35㎡/人的部分按照1500元/㎡标准收取。
二、投资回收
招商人在取得指标流转收入价款后25个工作日内按投资建设人中标价支付投资回收资金。如果投资建设人在不低于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指导价的情况下,联系到指标使用方,招商人不同意交易的,招商人必须在25个工作日内按投资建设人中标价,支付投资回收资金。
三、招商限价
按项目建新区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指标)单价25.9万元/亩作为投资回收资金最高限价下浮报价。
四、投资建设人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具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以及挂钩指标异地流转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相应的资质。
4.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中施工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设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
五、报名提交资料
凡有意参加招商者,请于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9日16时止,将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复印件交至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并领取拟投资项目的《招商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1.申请人企业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
投标人需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8日16时止,缴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屏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 号:10016501 0800 0100 18
开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屏山县支行
招商结束后,招商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1500万元转入招商人和中标人设立的共管账户,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再划入共管账户3000万元,作为应向政府支付的第一批资金。
七、中标人的评定
评定时间:2019年4月29日15时。
评定地点: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以城镇建新区挂钩节余指标单价下浮报价确定投资建设人投资回收单价。报价最少的投标人中选。
八、其他事项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由法人代表到屏山县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联系方式
招商 人:屏山县人民政府
地 址: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 人:刘飞、张泽涵
联系电话:0831-5725093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