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屏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屏山县政法委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1. 2018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2.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屏山县政法委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县政法委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县政法机关的思想和行动;
协助县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的有关领导干部;
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政法委我单位属于共产党机关的行政单位。2018年编制人数为14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10人,事业人员编制数4人;年末实有在编人员12人,其中:行政人员实有数8人、事业人员实有数4人。
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屏山县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27.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名词解释1)227.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5.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19万元,医疗卫生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19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总预算支出中,其中:基本支出(名词解释2)135.83万元、项目支出(名词解释3)91.1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年初数636.5万元,减少409.48万元,减幅***%,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峡维稳资金400万元,因县级财政财力困难,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
按支出性质分:
(一)基本支出135.83万元。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14.19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事业运行105.54万元(工资性支出70.94万元、生育保险0.44万元、在职人员交通补贴9.18万元、工勤人员工资11.78万元、公务费13.2万元。公务费中其中三公经费(名词解释4)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5.2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4.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主要是2018年贯彻执行中央适度从紧的财政支出方针,严格按规定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的原则,紧缩三公经费开支.
3、单位职工医疗保险7.5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出8.51万元。
(二)项目支出91.19万元。
2018年本单位项目预算为91.19万元,其中:大调解工作经费5万元、司法救助金(名词解释5)5万元、三电工作经费5万元、网络化专用经费26.19万元、雪亮工程建设50万元。项目资金预算与2017年项目资金比,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县上的要求,因县财力困难,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初均未列入年初预算。
(三) 机关运行经费(名词解释6)预算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2万元,与2017年预算安排数一致,按在编在职人数每人1.32万元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名词解释7)安排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预算安排三电工作经费购置电脑。
(五)国有资产占有(名词解释8)情况
2018年年初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数为709.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9.95万元、固定资产99.24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预算绩效情况。
因我县2018年推行预算绩效目标试点,未全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故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七)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三公经费比2017年预算10.2万元预算减少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司法救助金: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资金。
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7、 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8、国有资产占有: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屏山县政法委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