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复函(屏发改发2017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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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县交通运输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复函》(川发改价格函〔2017〕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复函(川发改价格函〔2017〕1069号)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屏山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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