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费追缴通知书送达的公告(深圳市耐沃克科技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耐沃克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综合楼6楼605号
法定代表人:叶向东
经查,深圳市耐沃克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工作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南)社限令催告[2013]B01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欠缴)2012年7月至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3420.06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3年9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南)社限令[2013]B01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420.06元,滞纳金652.08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4072.14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3年9月1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监察员:王燕华,敖小娴,联系电话:2652032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