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考发〔2019〕22号
各有关报考人员: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9日、20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该项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9〕36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0月19日 | 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客观题 |
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0月20日 | 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有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考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关于报考条件中学历学位的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五)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8月7日9:00—8月2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7日9:00-8月22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请如实填报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本次考试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72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本人信息不一致,须在10月18日前到我院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须在8月20日前向我院现场提交证明材料(详见***),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12月底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该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应试人员处理。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应试人员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一)公布核查通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深圳市应试人员由我院负责,我院将考后在线人工核查的通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公布。
(二)核查的内容
报名期间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我院将及时通知应试人员补充提交。
(三)核查不符处理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办理人工核查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一)公示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在门户网站(http://rsks.gd.gov.cn/)上公示全省名单,我院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公示我市名单,公示期10天。
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二)举报受理
公示期间,凡是对深圳市应试人员有举报的,由我院负责受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深圳市应试人员的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应试人员密切留意。
(二)证书查询
应试人员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发放进度和进行证书查询验证。
九、咨询服务电话及邮箱
(一)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二)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深圳市考试院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