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宜宾市珙县珙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珙县弘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宜宾市珙县珙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函及***《宜宾市珙县珙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珙县珙泉镇坝底村二组,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24704m2,处理污水0.5万m3/d,埋设污水管道7.1km。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7hm2,永久占地1.41hm2,临时占地1.06hm2。本项目开挖总量为1.66万m³(表土剥离0.26万m3,一般土石开挖1.40万m3),回填利用总量为5.41万m³(其中表土回覆0.26万m³,土石方回填5.15万m³),外购土石3.75万m3,无弃方。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建设工期:本项目已于2014年11月开工,于2015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项目已完工,该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属生产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评价结论基本可行。
四、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47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划分为污水处理厂区和管道工程区2个一级水土流失防治区;建构筑物、道路及硬化区和绿化区3个二级水土流失防治区基本合理。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估算94.9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60.9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34.0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1.58万元,植物措施费用46.11万元,临时措施3.21万元,独立费用29.38万元,基本预备费1.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115.20元。根据《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业主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理和监测报告。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到珙县水利局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批复。
珙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