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反映群体性民间借贷案件频发并提出建议
自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蓬安县法院受理群体性民间借贷案件3起81件,占该院这一期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总数的52.3%,且此类型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经分析,此类案件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甄别难。法院和公安机关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性质的认定往往存在分歧,该类系列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与普通商事案件甄别受理缺乏有效办法。二是立案难。由于借款人提起诉讼存在时间跨度,法院难以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情况,使得同类案件存在前期受理与后期暂缓受理的相反结果,从而引起大量原告的不理解甚至群体闹访事件。三是送达难。债务人拒签法院应诉材料,拒绝答辩、出庭,或消极避债弃企跑路逃债等常有发生,产生大量公告送达事宜,延长了诉讼周期,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四是审理难。随着同一借款人系列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的不断增加,已生效判决对先诉借款行为的合法性认定与被告全部借款行为的非法性认定可能发生冲突,从而导致是否遵循前案判例亦或是否定后案借款合法性并大量改判前案。五是执行难。由于出借人和借款金额数量较大,许多出借人均提出参与执行款分配,也导致执行案件债务受偿率难以提高。众多债权人在经历艰难诉讼后仍未实现期望的合法利益,极易导致矛盾激化。
为此,蓬安县法院建议:一是严格甄别债务性质,保护群体性系列案件的合法借贷关系。立案阶段加大对起诉案件的形式审查力度,对具有违法嫌疑的民间借贷案件暂缓立案,并进行立案备案登记。对于批量性、标的额较大、出借人是其他多起或者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借贷事实或者理由不符合常理、借款人反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等案件的,予以特别关注。二是形成法院与政府、基层组织配合衔接机制。法院加强与政府、基层组织的联络和配合,尽量找到债务人,查明案件事实,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慎用公告送达。三是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对故意拖延执行、转移资产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通过司法拘留、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有效保护当事人的生效判决利益。对于严重违反执行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司法的权威。四是建立此类民间借贷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预警和矛盾化解机制。加强研判预警,对群体性系列案件加强风险评估,做好维稳预案。适用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之间的信息互通交流,共同协调化解矛盾,合力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借助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介和官网、官微等新型媒体平台,加大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和广泛宣传,提醒群众控制借贷风险,教育群众遵纪守法。还可通过走访、调研及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