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如镇意外火灾引纠纷人民调解化矛盾
2015年2月16日晚上5时许,相如镇文君路178号住宅发生火灾,大火烧毁黄某住宅内沙发、空调、电脑、手机等物品,造成部分墙体装修层脱落,同时波及楼上和楼下住宅不同程度损失,火灾致使1人受伤,3户人家受损,财产共计损失14多万元。
火灾的发生,直接引发了房屋所有人黄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就火灾责任分担产生分歧,所在社区经过近两个月的走访、协调都未能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考虑到此次事件的复杂性与困难性,所在社区找到相如镇大调解中心,希望调解中心能够出面协调此次纠纷,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为避免矛盾升级,在接到申请的当天,相如镇调解中心主任庚即带领调解中心和相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前往黄某居住的小区进行调查取证,实地询问周边邻居和消防队员了解火灾情况,并对当事人因火受损的情况进行了解。在几天的调查取证中,调解中心了解到此次火灾是黄某家中电热毯电路短路,引燃电热毯及沙发等可燃物造成的。但在发现家中冒白烟后,黄某就前往寻找消防器材,却发现消防栓中无水,也无其他灭火器材;又因楼层较高,水泵未出水,促使火灾蔓延。在掌握了事件的始末后,大调解中心依据事实,根据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需要分别承担后果。但是双方却各执一词,物业公司认为是业主自己家中起火,不是公共区域,且火灾也造成了小区三部电梯的损坏,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黄某则认为是物业管理公司无齐备的消防器材且水泵未出水,造成了此次火灾的蔓延,物业公司应承担绝大部分的损失。双方互不相让,争持不下,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大调解中心主任与工作人员见此情况进行积极讨论,决定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分别劝说、调解当事人,在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员合理的建议并达成一致意见,签定了调解协议。
至此,一场由意外火灾引发的财产纠纷在全体工作人员近两个月的努力下画上了句号,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