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自《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颁布实施以来,蓬安县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在意识上强化、责任上细化、行动上强化,全面巩固安全生产责任领导责任体系。
(1)形成了职责清晰的管理体系。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一个县委常委、一个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制度,再次提升了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2)实现了由外行到内行的转变。今年以来,全县先后组织开展“岁末年初专项整治行动”、“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行动、清明和五一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九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意识提升工程”等,共出动执法车辆16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650余人/次,开展督导检查20余次,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6次,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165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23余处,立案处罚8件,处罚款9.5万余元。(3)树立了全心尽力履职尽责的形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县安委会进一步细化了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安委会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定期考核、追责问责机制,充分贯彻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树立了上下齐心,履职尽责的良好安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