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畜纷争索赔偿释法讲理促和谐
杨华是南充市仪陇县日兴镇鸿山村村民,他与饶强是邻居,在家发展养殖业。今年的10月8日,饶强家养的土狗将杨华鸡棚内的两只鸡咬死。杨华当天发现后就通知饶强要管理好狗,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
然而,饶强并没有对此引起重视。2012年11月10日,饶强家的狗又跑到杨华的鸡棚内,这次一下就咬死了20只鸡。杨华遂要求饶强赔偿,但饶强拒绝。杨华不服,当天就到镇政府办公室请求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要饶强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
11月19日,仪陇县司法局日兴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镇政府安排,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饶强说他管好了自家的狗, 杨华家的鸡到底是不是自家的狗咬的,还不一定,故不同意赔偿。杨华说,就是饶某家的狗咬的,两家挨着住的,附近邻居家都没有养狗,饶强家的狗已多次咬死鸡,他不能一算再算了,坚持要求狗的主人饶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理阐释,指出养狗方饶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因为两家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应互谅互让,以后还要天天见面的。通过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经协商后,杨华同意饶强赔偿自己一半的损失500元,其余损失自己承担。同时,饶强也表示理解杨华在自家发展养殖业的艰辛,以后一定管理好自家的狗,不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至此,一场因犬畜闹得邻里反目的纠纷,在我们工作人员的用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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