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推广在仪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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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本网讯(杨刚)近日,四川仪陇县一食品经营户因销售过期食品被仪陇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并处罚款2000元。
2011年5月17日,四川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某个体工商户门市部销售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经请示后依法扣押了这些过期食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仪陇县工商局随后对此立案调查。此次查获的过期食品共124袋(桶),绝大部分为方便面,过期时间分别为15天至2个月不等,过期后该食品经营户仍进行了销售,而且无销售记录;就在今年3月,执法人员就对该经营场所销售的过期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并对经营者开展了食品经营的行政指导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针对本次违法行为,当事人仍宣称事情忙,工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本次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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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5:25: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