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三司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监〔2015〕48号
西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三司关于
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四川省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三司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5]3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三司关于切
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川
安监函[2015]356号)
西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9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关于切实
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5〕5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复产验收有关规定,防止企业无序生产
各烟花爆竹产地市、州在开展复产验收工作中,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六个不准的要求开展复产验收工作。以下六类企业一律不得复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烟花、爆竹自动混(装)药机进行生产和爆竹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各产地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线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将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企业复产验收的必要条件,要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做到验收工作组织到位、内容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符合条件一家、验收一家、开工生产一家,确保复产验收不走过场。
二、保持高压态势,深化烟花爆竹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在打非工作中,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密防范非法生产死灰复燃。
在治违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未批准复产、许可证过期和被暂扣、责令停产企业的检查。重点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冒牌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及擅自增建工库房、改变工艺流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三、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流向信息监管制度
烟花爆竹原材料的购买和销售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流向监管系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批发公司不得跨省购买引火线(不含少量特殊品种)和黑火药。原材料经营批发公司不得将引火线、黑火药等产品销售给无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从合法生产企业或原材料经营批发公司采购引火线、黑火药,并依法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确保运输、装卸等过程的安全。对流向信息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流向信息登记不清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公司,一律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向无证或许可证过期生产企业销售引火线、黑火药,一律纳入打非治违范畴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切实从源头上杜绝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四、抓好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做好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专项治理任务。要切实巩固上半年零售网点两关闭工作成果,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严格按照六严禁和三严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发现违反六严禁和三严禁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密防范销售旺季走街串巷流动销售、无证网点销售及销售违禁超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取缔关闭。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把好批发经营企业许可关,加强对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产品、防止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无证零售单位、防止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给个人燃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9月28日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重点工作的通知
管三函〔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夏季高温雷雨季节即将结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即将到来。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排查。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部署,把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重要内容,认真、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排查。要重点排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成品的总仓库、中转库,生产企业的涉裸药工房。要建立健全排查档案,发现隐患问题必须限期落实整改。对存在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重大隐患的仓库一律立即停用;对库存量大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限产限购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要求,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六不准,以下六类企业一律不得复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要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做到验收工作组织到位、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不走过场。
三、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早谋划、认真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做到责任落实、措施有效、执法严格、处罚有力、监管到位,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旺季期间,一是重点防范和治理企业许可证过期(截至2015年6月30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已在总局政府网站烟花爆竹栏目公布)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转包分包、
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落实打非责任,密切部门协作配合,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舆论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责追究力度。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