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开具婚姻情况证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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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近段时间以来,不断有群众来电来访要求开具婚姻情况证明。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文件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的规定,西充县民政局自2015年8月27日起不再开具婚姻情况证明。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西充县民政局
2017年4月27日
相关***
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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