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林业局依法治县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2018年度依法法治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根据现行林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年度依法治县建设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依法林业工作的内容及重点
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全面高效地开展依法治林工作,做到积极主动受理,依法快速处理。结合当前我县林业工作实际,依法治林工作的重点是:
(一)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依法查处盗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和森林、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违规野外用火、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违法捕猎野生动物、违法驯养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收缴植被恢复费。
二、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
(一)严把立案关。所有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凡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如涉及森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必须如实及时处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必须及时立案,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不在林业行政处罚范围内的行政案件,一律移交其他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把取证关。对已立案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制作相关笔录,做到调查事实清楚,收取证据真实科学规范,使其能真正成为行政处罚的有力依据,确保案件能成功查处。
(三)严把案件审核审批关。对立案、检查、辨认(指认)、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查封)、扣押、鉴定(检测、评估)、听证、处罚等环节,必须严格程序,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严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作主张,违规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自己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由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林业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森林公安机关以自己名义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森林公安机关行政负责人审批。森林公安机关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授权由森林公安机关审核的,由森林公安机关行政负责人作为审核人签名,林业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未经书面授权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林业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林业主管部门行政班子成员的,可以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程序不规范,调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的,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不得签署意见,要责成严格依法办理。
(四)严把案件处理关。案件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需听证的案件必须按规定启动听证程序。对重大问题和事项以及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应征求相关业务科(股)及其分管领导的意见,并采取局长办公会等集体议案制,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处理合法。
(五)严把罚款收缴关。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罚没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拖欠不交。对逾期不按规定缴纳林业行政罚款的违法行为人,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严把信息公开关。对处理完毕的林业行政案件要实行一案一档,整理成卷宗存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办案办理单位落实专人,把案件办理的有关事项在林业政务信息平台予以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办案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一)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加强对被处罚人的法制教育,积极宣传林业法规政策,杜绝单一执法处罚,消除被处罚人的心理抵触情绪,防范涉林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坚持过罚相当。要严格依据法律条款标准和行为人的违法程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无误地作出林业行政处罚,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坚决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三)坚持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着装整洁,佩戴执法证件执法,执法时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待人,公开执法职能,尊重被处罚人的权利,杜绝简单粗暴执法。
(四)坚持程序到位。所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必须到位,办案人员要以严谨认真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坚决不准以办案程序繁琐为借口,故意拖延或简单草率地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行为,杜绝违反处罚程序的现象发生。
(五)坚持廉洁执法。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坚决不准向执法对象索要好处,坚决不准到被执法单位报销费用,坚决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做到干净办案,廉洁执法。
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宣传
全县各级林业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专题讲座、墙报专栏、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创新宣传方式,转变宣传思维,林业行政执法宣传不仅要进企业、入农户,更要进机关、到领导,真正让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特别是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切实增强林业法律意识,真正使其充分认识到林业发展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做到自觉护林爱林,努力形成依法治林的良好社会风气。
五、着力推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或自学方式,定期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涉林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标准、执法流程、执法要求。执法人员需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执法证后,才能凭证上岗,凭证执法,杜绝无证执法。
(二)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通过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安全意识,正确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秉公执法,规范执法,避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能胜任职责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对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办假案、错案、人情案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巧立名目收费、越权处罚、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坚决不护短、不包庇。
六、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要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林业局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确保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把林业行政执法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落实到人头,做到责任明确。
(二)落实保障,严格奖惩。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拥有森林公安机关,具有独特强制优势。要努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不断发展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健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严格监督考核,实行奖罚,把考评结果做为定级、评优和提拔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予与表彰。
(三)统筹协调,务实推进。要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时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生。要加强机制创新,不断建立和完善涉林违法行为的预防机制,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管理,努力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提前制止,切实减少涉林违法行为发生,为建设“美丽西充”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