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住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提前通知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14〕295号)精神,现将2015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住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下达给你们(见***)。请各校严格按照南教发〔2015〕5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握政策原则,按规定做好一补经费的发放工作,学校不得擅自改变补助标准或者搞平均主义,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专项资金。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评选贫困学生时,要公开、公平、公正。受助学生公示表交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在学校进行公示一周,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在发放一补经费时,必须按南教发〔2011〕136号规定的统一制表发放,***2、3、4交电子文档,***3、4交纸表,纸表加盖学校公章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南部县201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住校贫困学生补助明细表点这里:O0v7ZaQGjv_7058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