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四川鑫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告
由本局调查的黄涛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四川鑫邦达商贸有限公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理决定告知如下:
经查明:黄涛利用捡到的杨扬身份证后,在杨扬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于2014年6月5日冒用杨扬的身份向原阆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4年6月9日取得四川鑫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设立登记,该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为杨扬。黄涛的行为构成了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登记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四川鑫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决定提出异议,请在本公示期内45日内向本局提出。
联系人:毛发明 联系电话:0817-6230316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