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顺庆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参保居民快去社区办理
10月15日上午,虽然天空中飘着绵绵秋雨,但顺庆区西湖街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服务窗口前却热闹非凡,前来办理医保的社区居民排起了长队。顺庆区西湖街社区相关负责人任小兰告诉记者,从10月8日起,顺庆区各社区开始为辖区居民办理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节假日顺延)。
新参保的居民 从次月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从2008年6月1日起,顺庆区正式在全区城镇居民中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任小兰告诉记者,参保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指具有顺庆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人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含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城镇居民中18周岁以下未在校、未就业的子女和18周岁以上成年人,均可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31日前在户籍所在社区和乡镇政府登记缴费。
新参保的居民,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办理,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相关条件下 门诊医疗费可按60%比例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起付线以上,统筹年度内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顺庆区城乡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杜标告诉记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社区居民只要到所在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60%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200元。
据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只要符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报销剩余部分,则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4年参保居民 顺庆区将超过16万人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四部分构成: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补助资金;接受捐助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利息收入。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10元/年,成年人110元/年,补充医疗缴费标准为50元/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95%。杜标告诉记者,到2014年,顺庆区的新农合医保参保对象力争达到217472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163400人;补充医保参保人员力争达到1062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