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峰镇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以良好的空气质量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根据市、县文件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时间节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时间节点为2021年4月—6月,2021年8月—10月,各村(社区)作为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周密部署今年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做到村村户户有人监管,时时处处有人巡查。
二、营造氛围,抓住重点区域,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通过出动流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通告》、发放《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利用镇村广播播放秸秆禁烧宣传录音、挨家挨户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让群众充分理解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秸秆禁烧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增强农户环保意识,提高农户秸秆禁烧自觉性,帮助、引导农户做好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
重点区域:
高速路沿线:葡萄店村、团结村、玉峰村和浅垭子村。
铁路沿线:双古磨村、送家沟村、得鱼沟村、斗笠村。
罗桂路沿线:葡萄店村、团结村、玉峰村、浅垭子村、玉印村。
夏团路沿线:团结村、肖家沟村。
玉五路沿线:飞场湾村、得鱼沟村、指石河村、方平沟村。
玉智路沿线:玉印村、双古磨村、智平村、智水村
智永路沿线:星宿村、智平村
玉太路和五福路:方平沟、鲤鱼浸
三、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巡查监管
(一)实行全域禁烧,对禁烧秸秆行为严防死守,实行“零容忍”,确保全镇范围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建设区,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油库、粮库和重要通信、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油输气管线等附近1公里内区域的重点监控力度。
(三)强化巡查执法力度
各村(社区)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力度,特别是周末、法定节假日期间不能疏于管控,要努力做到秸秆禁烧巡查全天候、全区域化;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的违法违规行为人,在组织辖区派出所做好现场取证、问询笔录等工作的同时,上报县环保局或县执法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四)明确职责
1.实行领导干部挂村,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一处着火点三级追究责任制度,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追究零容忍。
2.逐级落实禁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各村书记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禁烧工作,确保村组干部在岗工作和工作成效,不发生一处秸秆焚烧火点。
(2)挂村领导和驻村干部督促村书记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干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收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反《村规民约》中有关禁烧规定的案件,第一时间联系该村组灭火队立即扑灭,确保辖区没有火点。
(3)村干部负责本区域禁烧工作,组织村民成立巡查队,开展禁烧工作,严防死守确保辖区不出现火点和烟点,带头承诺本人及其亲属不焚烧秸秆。
(4)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本社禁烧工作,带头承诺本人及其亲属不焚烧秸秆,一旦发现着火点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灭火队扑灭。
(5)村民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不焚烧秸秆,主动参与灭火。凡本户焚烧秸秆(或焚烧秸秆的田块不能认定点火人的,视为本户所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6)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所有村干部及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7)驻村干部每天必须坚持下村,深入到田间地段检查、督促、指导村级开展禁烧工作。
(8)在秸秆禁烧工作中,镇执法办实行不定期、不定区域巡查、督查、检查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出现大面积火点时,积极配合派出所调查取证。
(9)镇执法办或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履行职责,本着“能拘留不罚款,能罚款不警告”的原则,从严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尤其对“第一把火”,要从严从快查处,依据法律法规对露天焚烧秸秆当事人予以500-2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信息报送工作
各村将秸秆禁烧分组排班表交到镇环保办。从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2020年8月1日-10月31日期间,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的图片(宣传和巡查以及会议图片)发送到玉峰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QQ群,6月29日前、10月30日前将全年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到镇环保办。
四、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镇执法办和镇纪委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督察督办,狠抓***问效,确保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要严查严控秸秆禁烧“第一把火”,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发生秸秆禁烧行为,被省、市、县通报的,将按照全年目标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逗硬问责。具体问责机制如下:
(一)实行目标考核。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镇巡查督查发现禁烧期间火点,将进行扣分,每发现一处火点,扣减目标分4分,处现金300元,每发现一处黑斑扣减目标分2分,处现金200元。
(二)镇村干部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由镇纪委介入,对党员干部依党规党纪追责;非党员干部按行政监察法追责。各村发现火点未报案的,严格追究村主要干部责任直至纪律处分;派出所有点火证据而不处罚的,追究派出所相关责任;镇级11个网格监管小组,在巡查中有火点未发现、未上报,追究网格监管小组责任。
(三)被县督查组发现通报的,给予村集体通报批评,每处火点扣5分处现金400元,每处黑斑扣4分处现金300元;被市督查组发现通报的,给予村集体通报批评,每处火点扣6分处现金600元,每处黑斑扣5分处现金400元,并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接受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