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九条措施解读
力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遂宁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九条措施》解读
随着一系列楼市新政的出台,今年1-4月,我市房地产市场开工量充足、供给量提升,建筑业总产值和地税收入同比双增,整体呈现回暖迹象。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群众购房需求,继2014年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9条意见后,5月26日,《遂宁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据悉,该《措施》主要是针对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优惠措施,旨在从刺激消费、拉动投资2个方面营造良好环境,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昨(27)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就新政进行解读。
关键词:金融服务
新政内容:继续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
解读:近年来,购买二套房的家庭比例逐渐增多。为减轻家庭购买二套房的贷款压力,新政规定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将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未结清1套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立求政策效应最大化。
此外,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关键词:公积金
新政内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解读:此次,新政从延长贷款年限、降低首付比例、放开异地贷款、实施域内互贷、父(母)子(女)共同购房以及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新政出台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20年延长为25年。根据中、省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为20%,第二套为30%,新政一律确定为20%。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允许贷款者同时进行商业按揭组合贷款。
异地贷款开放后,全国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据悉,对于父(母)与子(女)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共同购房,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然后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然后以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受影响,但贷款额加上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一年后,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关键词:营业税
新政内容: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解读:新政调整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含)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不超过同级别土地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的购房户,可享受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
同时调整的还有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营业税起征时间由5年调整为2年。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关键词:使用权登记
新政内容:允许土地使用权分宗登记。
解读:在今年出台的《关于深化土地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对土地使用全分宗登记做出规定。此次新政再次重申这一规定。据悉,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的外,同一主体确需宗地分割登记的,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由国土部门书面征询规划部门同意后,按规划分宗后再登记。
关键词:共同投资
新政内容:鼓励盘活利用已出让地块。
解读:新政明确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且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国土部门可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加名,并在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注明“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加名后,在不改变原有规划设计条件,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前提下,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应为其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关键词:减少审批环节
新政内容:提高行政效率。
解读:新政规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等环节,推行集中并联审批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据悉,《措施》还对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住房贷款给予财政补助,对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的优化和规费缴纳标准与时限进行了规定。
(记者 颜朝辉)
《遂宁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九条措施》
亮点点击
●继续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拥有1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降低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
放开异地贷款,全国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营业税起征时间由5年调整为2年。
●允许土地使用权分宗登记。
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的外,同一主体确需宗地分割登记的,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由国土部门书面征询规划部门同意后,按规划分宗后再登记。
●鼓励盘活利用已出让地块
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且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国土部门可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加名,并在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注明“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提高行政效率。
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等环节,推行集中并联审批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