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9月24日前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9月22日前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1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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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2日前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安居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 | 遂安环函[2015]48号 | 2015.7.17 |
2 |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移动式钻井完井废水处理站 200m3/d 天然气脱硫废水处理技改项目 | 遂安环函[2015]53号 | 2015.8.7 |
3 | 安居区食品园段排水及导洪管网工程 | 遂安环函[2015]57号 | 2015.8.31 |
4 | 西眉镇场镇街道改造项目 | 遂安环函[2015]58号 | 2015.8.31 |
5 | 金山安居外滩项目 | 遂安环函[2015]59号 | 2015.9.1 |
6 | 安居区人民医院西侧区间道路工程 | 遂安环函[2015]61号 | 201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