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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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据市统计局和市调查队审定。一季度,我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3元,同比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22元,同比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40元,同比增长9.8%;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3.21,比上年同期缩小0.02。 (统计局 杜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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