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四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通告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自贡市四城区(含高新区,下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平时运价
(一)起程基价(含1公里):核定宝来车型日间5.0元/车次、夜间5.5元/车次(晚22:00次日晨6:00);核定速腾车型日间5.5元/车次、夜间6.0元/车次(晚22:00次日晨6:00)。
(二)日间运行价:核定0.9元/0.5公里。
(三)夜间运行价:核定1.1元/0.5公里(晚22:00次日晨6:00)。
(四)延滞费:应乘客要求需延时或因路阻等其它原因造成的车辆延滞(包括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核定延滞费4分钟内免费;4分钟后,每2.5分钟计费一次,每次按0.5公里实时运行价进行计费。
二、实行春节期间运价
春节长假(7天)及前3天,计10天,实行以下运价。
(一)起程基价(含1公里):不分车型统一核定为10.0元/车次。
(二)运行价:核定日间运行价为1.1元/0.5公里;夜间运行价为1.3元/0.5公里。
(三)其余作价规则不变。
三、车费取舍
车费总计费金额按0.4元舍、0.5元入的进制原则,由计价器自动进行尾数收舍。
四、计价器计费规则及要求
根据《出租汽车计价器》(JJG/517-2016)相关标准,我市四城区巡游车客运运价实行低速(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距并计,使用的计价器必须由检验检测部门统一检定,按规定安装使用。
五、执行区域
四城区巡游车执行本次调整运价。巡游车终点一端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可参照本次运价调整作价规则同乘客自行商议运价。
六、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自2019年4月30日起开始执行。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