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民政局关于将部分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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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经查,现决定将以下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望社会各界周知。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名单
西安高新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日
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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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6:15: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