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宾中央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应急)
陕西金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向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为进一步增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及工程预算费用:
12号楼1、2单元外墙维修改造,工程预算费用:437065.28元;
13号楼1、2、3单元外墙维修改造,工程预算费用:859000.48元;
14号楼1、2单元外墙维修改造,工程预算费用:470408.57元;
16号楼1单元外墙维修改造,工程预算费用:277468.96元;
19号楼1、2单元外墙维修改造,工程预算费用:557471.83元;
21号楼1、2单元外墙维修改造,工程预算费用:617419.31元;
27号楼1单元外墙维修改造,工程预算费用:313209.93元;
工程预算费用合计:3532044.36元(最终工程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二、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12号楼1、2单元284户,30544.56平方米。
13号楼1、2、3单元417户,43497.69平方米。
14号楼1、2单元2***户,28938.67平方米。
16号楼1单元199户,15865.72平方米。
19号楼1、2单元402户,37244.18平方米。
21号楼1、2单元466户,41455.39平方米。
27号楼1单元273户,19389.22平方米。
本次工程费用将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6日联系电话:029-81153665
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路都市之门D座203室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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