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0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0号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超市经营的台式绿豆糕(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5月29日),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6月27日,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超市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超市经营上述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货值110元,未能召回。
三、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超市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四、该单位于2019年6月28日递交了整改报告,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