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西安市高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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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西安市高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西安市高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在高陵招待所举行,会期预计三天。
建议会议议程有七项:
1.听取和审议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西安市高陵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西安市高陵区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
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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