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临潼区食品药监局2017年度第三十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近期,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餐饮和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主要包括餐饮食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调味品、罐头、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共计53个批次,49个批次合格,4个批次不合格。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24个批次、饮料2个批次、方便食品1个批次、饼干1个批次、蜂产品1个批次、粮食加工品1个批次、酒类1个批次、调味品1个批次、罐头1个批次、肉制品1个批次和食用农产品15个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4个批次。
特此公告。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明细
3、食品抽检不合格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蔬菜包括六六六、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等项目。
2、水果包括六六六、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等项目。
3、蛋类包括六六六、滴滴涕、硫丹等项目。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整治办【2008】3号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2年 第10号、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米面及其制品包括铝的残留限量、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项目。
2、熟肉制品包括亚硝酸盐、胭脂红等项目。
3、其他餐饮食品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苏丹红Ⅰ-Ⅳ、硼砂等项目。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醋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之和等项目。
四、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挂面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钛等项目。
五、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蜂蜜包括铅(以Pb计)、安赛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项目。
六、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蒸馏酒包括甲醇、铅、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等项目。
七、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8738-2006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固体饮料包括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2、碳酸饮料包括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项目。
八、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九、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20712-2006《火腿肠》、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熟肉制品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十、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罐头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等项目。
十一、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方便食品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等项目。
***2:
点击:食品抽检合格明细
***3:
点击:食品抽检不合格明细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铝
食品中检出铝残留量超过规定残留限量,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经营者超量使用明矾所致。明矾(含铝)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摄入会导致骨质疏松、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行动迟钝等。主要涉及产品有淀粉制品、小麦粉制品、膨化食品、餐饮食品中米面及其制品(自制)、糕点、蜜饯等。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二、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自然界中的氮循环以及人类的活动,构成了硝酸盐的重要来源。在硝酸盐的形成过程中,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常伴随亚硝酸盐的产生。常见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按照标准规定使用亚硝酸盐是安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对生乳、包装饮用水、腌渍蔬菜等产品中的亚硝酸盐残留量均做了相应的限量规定。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