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在全市各学校、托幼机构春季开学之际,为积极营造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3月22日,市食安办组织市综治办、城关区食安办、堆龙德庆区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市容管委会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我市辖区内的拉萨市第八初级中学、城关区纳金乡小学、拉萨市特殊教育学校、江苏实验中学、北京小学、城关区当巴小学、拉萨市第六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进行了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流动摊点开展了大检查。此次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台次,检查学校食堂7座。各学校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和校领导亲自陪同检查组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求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至醒目处、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证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上岗,并要求食堂承包商提供所用米、面、油、肉、调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和检疫合格证。同时仔细查看了每餐留样食品和记录以及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情况,并检查了冰柜内生熟食品是否存在混放现象等。同时,要求学校须加强食品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学校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加强奖惩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增加学校食堂建设经费的投入,增添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加强信息交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应及时与市食药监局联系,做好审查申请工作。市食药监局在对学校食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增大监管成效;学校应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承包商的准入资格,承包合同要将食品安全作为经营者的重要责任,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可永久取消学校食堂的经营资格;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增设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课堂,与各种教学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经常性教育宣传,提高青少年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检查中,市食安办负责人扎西表示,此次联合检查组一行针对不同程度存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供货方资质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到位、食品留样不规范、留样份量不足、留样时间不够、记录不齐全、冷藏和消毒设施使用不规范、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健全等问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未将食品安全领导组织机构示意图公示上墙、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管理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市食安办将进一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大联合检查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卓玛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