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为抗击疫情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通工伤权益保障绿色通道
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市人社局积极落实国家、省、烟台市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因工感染疫病人员的工伤保障,全力做好解释和指导工作,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二、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