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重点困境儿童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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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近日,区人社局和财政金融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年内全面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92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2500元提高到2600元。
据了解,重点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因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造成的事实上无人抚养或抚养困难儿童。按照城市低保标准,为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我区户籍的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其中,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补差落实其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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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2:01:44重新编辑